泉州市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
作者:吳宗寶 來源:泉州晚報 發布時間:2023-01-18 20:30:00 瀏覽量:
近日,福建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聯合下發《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》。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,泉州市按照省標準同步對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、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、適當提高。
傷殘津貼方面,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:一級傷殘增加345元、二級傷殘增加329元、三級傷殘增加323元、四級傷殘增加319元。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,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,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994元/月的,按照2994元/月的標準予以發放。
生活護理費方面,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,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,月調整標準如下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,增加后低于3795元/月的,按照3795元/月的標準發放;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,增加后低于3036元/月的,按照3036元/月的標準發放;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,增加后低于2277元/月的,按照2277元/月的標準發放。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,每人每月增加200元。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20元。
根據通知,此次三項定期待遇的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,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(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)、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,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。據統計,全市符合待遇調整的對象共有1222人,待遇調整計發時間從2022年1月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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